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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到期报废”或成历史,医美机构迎来利好?
加入日期:2026/5/11 10:56:44  查看人数: 1082   作者:admin

有没有听过,某医美机构使用过期医疗设备被罚?

前不久,吉林省政府网发布了一则《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答复》中,吉林省卫健委明确叫停了医疗设备“到期强制报废”这一行业通则,在业内引发高度热议。据悉,该提案是魏莉娜代表在吉林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宽基层医疗设备报废标准提升国有资产效能的建议》。《答复》明确:废止“年限即报废”惯性做法。折旧年限、厂家建议使用年限仅为财务核算与维护提示,不得作为报废的唯一依据。对达到年限但运行稳定、参数合格、安全达标的设备,经评估后允许继续使用。评估组由设备管理、临床、质控等组成,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检测。从《答复》可以看到,国家层面上也曾多次明确:使用年限并非强制报废依据。一些价格昂贵的医疗设备到期后,经鉴定合格就能继续使用,不用重新采购,这对于一些资金紧张、设备使用频率不高的医院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那些动辄花费几十上百万的医疗设备,只要到了厂家建议的年限线,就被推进报废清单。不然迎来的可就是一张张真金白银的罚单了。答复全文如下: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卫复议字〔2026〕1号

魏莉娜您好: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宽基层医疗设备报废标准提升国有资产效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层面明确:使用年限并非强制报废依据

现行国家规章均未将“达到使用年限”作为医疗设备强制报废的法定条件,而是实行技术状态判定为主、年限参考为辅的管理原则。

1.《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第四十六条明确报废情形为:国家规定淘汰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失效或功能低下、技术落后、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的;国家有明确要求的。未设置“固定年限强制报废”条款。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等相关规定强调:资产报废以技术鉴定、安全合规、使用效能为核心;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继续使用。

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监管底线是安全与性能,而非使用年限。

4.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要求: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二、坚决落实“以性能评估为核心”的报废管理要求 

我们将严格依据国家文件,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科学评估、分类处置、安全可控的设备管理机制:

1.废止“年限即报废”惯性做法。折旧年限、厂家建议使用年限仅为财务核算与维护提示,不得作为唯一报废依据。对达到年限但运行稳定、参数合格、安全达标的设备,经评估后允许继续使用。

2.规范技术性能评估流程。由设备管理、临床、质控等组成评估组,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检测,重点核查:关键性能指标、安全与计量合规性、维修经济性、临床适配性、是否属国家淘汰品目。

3.健全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采购、使用、维护、检测、处置电子档案,实现状态可追溯、决策可依据,提升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1.细化基层操作指南。依据国家规章制定省级基层医疗设备技术评估与处置细则,明确评估项目、判定标准、检测频次与审批流程。

2.强化监管转型。将监管重点从“查年限”转向“查性能、查安全、查规范”,杜绝形式合规、实质浪费。

3.优化保障协同。指导基层规范开展技术评估,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把资金更多用于维护、检测与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与资产使用效能。

感谢您对基层卫生健康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联系人:于奎,电话:0431-88905672)

抄送:省人大人代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初审:于  奎

复审:王碧兰

终审:毕  岩


如今,吉林省卫健委直接把这条行业硬规则,摆到台面上叫停。但显然,就如“复用一次医疗器械”这一争议了数十年的话题一样,“过期”医疗设备能否继续使用这个问题,同样没那么简单。打响第一枪!医疗设备“年限作废”还有多远?对医院来说,用了几十年的报废规矩,不是因为它合理,而是因为它最省事、责任也最好切割。而换成绩效评估,超期服役设备一旦闹出不良事件,出了事谁来背责?绝大多数的院长,都不会为了一个“物尽其用”的政策文件扛上医疗事故的帽子。对此,吉林省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制定省级基层医疗设备技术评估与处置细则,明确评估项目、判定标准、检测频次与审批流程,把监管重点从“查年限”转向“查性能、查安全、查规范”。但真正的难题还在后面——卫健委的细则出来了,市监局那边怎么做认定?两套体系怎么衔接?这绝不是坐到桌上拍个板就能解决的事。再从市场角度来看一组数字。2025年,全国医疗设备公开招中标市场规模达1937.59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设备更新相关市场规模同比暴增472.74%。一旦年限作废,医院要采购新设备是不是要证明旧设备“确实不行了”。对上游厂家和经销商来说,不仅设备开发难度上去了,成单周期也被拉长了,虽说售后维保、备件更换、检测服务这块会迎来增量,但短期的压力无疑巨大。

正因如此,接下来吉林到底能不能把这套细则真正推出来、推下去,这个问题,比“打第一枪”更值得行业关注。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