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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3.0上新!158个基层病种实行同病同付
加入日期:2026/8/18 11:05:56  查看人数: 1221   作者:admin
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这类常见病,基层医疗机构具备诊疗能力,但以往按病种付费模式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执行不同支付系数,一定程度抑制了基层接诊动力。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透露,即将印发的 DRG/DIP3.0 版分组方案,首次推荐设置基层病种,统筹区内探索 “同病同付”,以医保支付改革优化就医格局。
 
  158 个基层病种清单出炉,坚持 “适宜” 遴选原则
 
  所谓基层病种,指适合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慢性病。本次方案设置**DRG 基层病种 31 个、DIP 基层病种 127 个,合计 158 个病种**。
 
  其中 31 个 DRG 基层病种,包含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颈腰背疾病、冠心病等 27 种内科疾病,外加 4 项适合基层开展的一、二级手术;127 个 DIP 基层病种覆盖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等多系统常见病症。
 
  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颜冰介绍,病种遴选核心标准为 “适宜”,优先选择基层接诊量大、诊断标准明确、临床路径规范、上下级医院次均费用差距较小的疾病,既保障诊疗安全,也能让更多参保群众在基层解决就医需求。
 
  “同病同付” 不是调报销比例,不限制群众就医选择权
 
  本次改革核心是**同一医保统筹区内,各等级医疗机构对 158 个基层病种执行相同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任静表示,同病同付并非简单调整报销金额,而是依靠支付杠杆推动就医格局优化。政策不会限制参保群众的就医选择,患者仍可自主挑选就诊医院。改革意在给予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医保收益,激励基层补齐诊疗能力,敢于承接常见病,做实家门口医疗服务,引导轻症就近就诊,减少过度医疗,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不搞全国一刀切,病种清单可动态增减
 
  鉴于各地基层设备、人员水平差异较大,政策允许各省份、统筹地区结合本地服务能力、疾病谱、历史数据,细化调整本地基层病种范围与支付标准,做好和卫健系统基层服务病种的衔接。基层机构也要结合自身实际能力开展收治,不能超能力接诊。
 
  同时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随着基层软硬件能力提升,可以逐步扩充基层病种;一旦部分病种基层诊疗质量达不到规范,则及时调出清单,守住医疗安全底线。
 
  多项配套政策协同,夯实基层服务硬件基础
 
  今年 3 月,多部门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随着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投向基层的占比,支持上门服务、家庭病床建床等服务项目。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坤分析,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能够激活基层机构运营活力,叠加签约服务数字化、药品供应保障等举措,进一步增强基层对患者的吸引力,减轻患者与医保基金双重负担。目前全国已有 6000 多家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家庭病床,床位数达 37 万张。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运行评价处处长胡同宇介绍,今年启动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相关实施方案正在制定。针对脑梗死后遗症、骨折术后康复等基层病种,各地基层机构需要补齐康复护理短板,为基层病种落地提供硬件能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