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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科室,又有医院被罚68万元
加入日期:2026/9/2 10:42:52  查看人数: 1926   作者:admin

非法出租医疗科室,被罚68万


又有医院因非法出租医疗科室被罚巨款。


近日,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对山东某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经查,该医疗机构存在非法对外出租碎石科,并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相关管理规定。


据悉,本次处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理,其中罚款金额6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合计34.2万元。本次处罚未作出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这家医院始建于1937年,迄今已有近80余年历史。设有病床780余张。


多家医院违规出租科室被处罚


据了解,自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明确禁止医疗机构擅自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然而,近年来,仍有多地出现医疗机构违规出租科室被处罚的案例。


2025年12月,西安碑林某医院因违规出租内二科室被处以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981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5月至6月,该院将内二科室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收取费用共计398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3981元,二是处以罚款20000元,总计金额23981元。


2025年11月,哈尔滨某民营医院因违反规定对外出租医疗科室,被哈尔滨市松北区卫生健康局处以21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哈松卫医罚告﹝2025﹞055号)显示,哈尔滨xx医院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对外出租医疗科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以及参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没收医院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伍千元整,并予以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罚款。


在众多处罚案例中,辽宁灯塔市某公立医院“天价罚单”的案例格外引人注目:该医院因对外出租科室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6.599万元并处罚款114.851万元的行政处罚。与此案相关的承包人张某,因承包医院碎石科并被罚没8036万余元。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信息,2012年-2022年,张某与灯塔市的某公立医院签租外包碎石科,并以医院的名义开展碎石诊疗活动。


2023年11月8日,灯塔市卫生健康局作出灯卫医罚[2023]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灯塔市某医院签订协议开展体外碎石诊疗期间,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灯塔市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内容为:予以你(单位)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6335287.59元、医疗器械,并罚款人民币64029474.95元(合计罚没80364762.54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另一违法主体灯塔市某公立医院因对外出租科室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6.599万元并处罚款114.851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例中的科室承包人张某,因不满“天价罚款”多次申请上诉,此案经过行政复议和两审诉讼,最终法院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


厘清科室承包与科室共建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医疗行业对“科室承包”与“科室共建”的界限认知变得尤为重要。合法共建需满足管理统一和优势互补两大核心条件。


“科室承包”指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给非本机构人员,并以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而“科室共建”则是指社会力量通过提供管理、技术等支持,与医院开展合作,共建科室完全纳入医院统一管理体系。


随着医保监管持续升级,医疗机构面临飞行检查常态化挑战。业内人士呼吁,社会力量参与合作办医需严格遵循“共建不承包”原则,通过技术帮扶、管理优化等合法路径实现资源互补。尽管许多医院面临生存压力,但无论如何困难,走出租科室等违法路径都是不可取的,坚守合规经营永远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