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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五大类耗材联盟集采,落地执行
加入日期:2026/9/24 12:03:11  查看人数: 1836   作者:admin

近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落实省际联盟组织输尿管支架等5批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5批次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均自2026年10月20日起在黑龙江执行。

5批次涵盖输尿管支架类、高频电刀及中性电极类、心脏起搏器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冠脉介入球囊类,另含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



协议采购量上:

  • 输尿管支架原则上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

  • 心脏起搏器、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与留置针要求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实际使用量的90%,各中选企业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 冠脉介入球囊则要求每个协议期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个协议期。


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向所在地医保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备案。


时间节点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中选产品挂网,并做好与已挂网数据的衔接比对,避免重复挂网;同日之前,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采购周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完成中选品种调价、备货衔接。


通知同时圈定了豁免范围:儿童、婴幼儿专用高频电刀/中性电极,脑室镜手术专用电钳/电剪,泌尿外科用电切环、乳头切开刀、等离子刀、电磁刀、闭合血管直径7mm及以下的高频切割闭合刀头、氩气刀、消融电极、手术机器人配套产品等,不在此次高频电刀类集采范围内。


协议采购量不变的前提下,经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协商,可采购同企业同产品类别下不同规格型号的中选产品,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采购量。


预付款、回款等其他措施,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全流程监管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