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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市场调节明细
加入日期:2014/7/29 14:13:47  查看人数: 1659   作者:admin

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市场“说了算”。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信息,苏州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从7月起实行市场调节价,7月30日前,市卫生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由市卫生局审批的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名录。
  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关於苏州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明确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非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行为。
  《通知》明确,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和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按规定程序报市有关部门。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仍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制剂价格根据成本、市场供求自主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不需价格备案,但在制定或调整医疗收费价格时,须提前一周公示并告知所在地物价、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执行,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於6个月。
  《通知》还明确,对医疗保险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相关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时,应当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疗保险支付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同等的医疗保险服务。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同的结算、考核办法实施检查、考核和费用结算。鼓励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优质、廉价、合理、必需的医疗服务。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的管理,今年7月30日前,市卫生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由市卫生局审批的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各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随变化及时调整名录。
  据介绍,物价和卫生部门将指导协助非公医疗机构建立各项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於今年第四季度开展制度落实情况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