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沈阳市公布了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这意味着,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全面放开,完全由民营医院自己说了算,不过,销售药品价格仍按原政策执行。
沈阳确定公立医院名单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
《通知》同时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审批权限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昨天,沈阳公布了沈阳市登记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名单,总计31家(名单见表格)。
民营医院定价需要公示
辽宁省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后,有助于普通市民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实行后,物价部门将会同卫生等部门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调整价格前,要实行公示和报告制度,同时保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
非公立医疗机构还要继续执行门诊清单制度、住院一日清单制度和结算清单制度,患者对发生的费用提出质疑时,医院有义务做出合理解释,患者有权拒付与清单不符的费用。价格放开之后,物价部门还会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督检查力度。
民营医院不会贸然涨价
此次价格放开之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将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会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物价部门对于民营医院的定价,主要是参照同等规模公立医院的价格来制定,今后物价部门将不再对民营医院的服务进行定价,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放开,全部由市场定价。
一家民营医院负责人表示,虽然医疗服务价格今后全部由医院来自主定价,不过,也不会对现行价格进行提高,否则会造成患者流失。相反,民营医院还可能会自降手术价格,来抢占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