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分中心认真分析各行业公积金建制情况,把缴存覆盖率较低的民营医院列为扩面重点对象,召集全市15家社保缴纳20人以上的民营医院召开专项扩面推进会议。
着重解读公积金法规条款和政策规定,转变医院认为公积金“可缴可不缴”、“不是强制的”、“是给职工的一种福利”等错误观念,进一步树立其对公积金强制性、义务性的认识;落实专人与参会医院逐一联系跟进,详细指导表格填写、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督促其尽快办理建制扩面手续。
专项推进工作近2个月来,已有4家民营医院办理了开户手续,112名职工开户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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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为:(1)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个人交纳的部分蓄金,由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时,根据工资结算表作会计分录:总额以一定比例缴纳的公积金,两者归职工借;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制剂个人所有,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苏建金管〔2011〕814号)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 自2012年1月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包括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均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1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各为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