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民营医院人才可享受公办
加入日期:2014/11/24 11:11:45 查看人数: 1325 作者:admin
日前,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发文,已取得相应的卫生执业资格、已依法办理执业注册、已在永康市民营医疗机构从事相应卫生技术工作、已参加人事代理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公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近年来,在永康市政府大力支持下,该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迅速。永康市政府要求,到2015年底,民营医疗机构建设床位数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这意味着,民营医疗机构急需医疗人才。但现实的困境是,民营医院执业医师与公立医院的执业医师相比,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方面享受待遇不同,导致人才难招、难留,影响了民营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于是,永康市出台新规:民营医院人才可享受公办医院事业在编人员社保待遇。符合规定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参加学术活动与业务竞赛、科研立项及其成果鉴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同等享有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权利。
今后,永康市政府将通过3~5年的探索实践,争取逐步实现公办、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资格管理转变的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