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民营医院诚信自律公约出台,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法治院,各民营医院广大职工、投资方和管理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要严格依照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制度及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有关规范授权医院业务主管院长或总监等管理者切实履行业务技术管理职责,以保证医院业务技术运行规范化、科学化。
三、要依法执业,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的管理,保证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从事临床业务工作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行医。不出具与职业范围无关或与职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四、加强技术、医德医风和“三基三严”培训教育。严格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严禁开展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或未经科学验证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
五、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严格遵循医疗原则,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禁止诱导过度医疗服务需求的行为。
六、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杜绝自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透明。明码标价,住院病人收费实行日清单制度。
七、严格药品、设备和耗材管理,保证医院所用药品、设备和耗材均由正规、合法渠道采购,坚决杜绝使用伪劣假冒药品、耗材。
八、医院采用和推介的特色疗法的效果判定必须科学、确切,打击、抵制和不发布虚假广告,不变相宣传或采用其他方式误导患者。严禁以回扣、医托等非法手段欺骗、招揽病人。
九、要在注重经营和成本核算的同时,努力降低病人医疗费用。不得实行医务人员收入仅以其个人经济指标直接挂钩的业绩考核及分配制度。严禁医院、科(诊)室承包或转租。
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依法维护病人权利,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以良好的服务态度,规范文明的服务用语,开展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要努力改进服务流程,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病人就医。
十一、建立和完善畅通的医患沟通渠道和病人投诉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病人的意见和投诉,不隐瞒事实真象,不袒护直接责任人,不涂改、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严肃查处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诚恳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