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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优先用基本药低价药
加入日期:2015/8/10 16:24:04  查看人数: 1011   作者:admin

从天津市卫计委获悉,本市将推动各级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通过探索多种方式,保障广大患者基本用药需求。下半年起,市级药品采购机构要根据公立医院用药需求汇总情况确定采购数量,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并兼顾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


  今后,全市各公立医院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3种,每种剂型对应规格原则上不超2种。全市各级公立医院所使用的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必须通过市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严禁网下采购、线下交易,鼓励非公立医院按照自愿原则参加网上集中采购。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将由市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对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市卫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价格谈判机制,探索以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的药品,本市医疗机构将按照全国统一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本市还将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医院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


  此外,本市还将严格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逐步实现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专科医院在原有基础上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