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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医患“千千结” 调解和谐“万万家”
加入日期:2015/9/6 9:46:59  查看人数: 972   作者:admin

  自古以来,“和”是人与人之间相处最向往的境界。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邻里间的鸡毛蒜皮纠纷,还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复杂纠纷,发生却在所难免。老百姓发生纠纷后,由旁人进行调解是我国古老传统的有效做法。时至今日,这种做法仍具生命力。近日,记者来到大余县采访,该县就依靠第三方事前调解将医患纠纷从“闹”到“静”,实现了和谐转换。


  公开透明现场调解


  6月18日,大余县吉村镇游仙村79岁村民康某因病住院治疗,手术过程中发生心脏室颤,经抢救无效死亡。面对老人的死亡,康某几十名亲属情绪比较激动,曾一度表示“没有补偿20万元免谈”,并在6月20日端午节这天举家到医院上访闹事。针对此情况,大余县医调中心的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并多次做其亲属思想疏导工作。在康某亲属情绪相对稳定后,医调中心按照工作流程进入调解程序,及时上报司法行政和卫生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组织医学专家对患者医疗病历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估,康某亲属终于同意于6月22日进行调解。


  由于院方出的补偿金距离康某亲属的诉求较大,双方难于达成一致,调解只好暂停。随后,医调中心又找到医患双方反复做工作,最后以院方补偿康某亲属各种费用3.5万元达成协议。回想此事,医调中心工作人员王红芳对记者说:“若此案调解不成功,将给今后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影响。”


  把程序公开、把资料公开、把依据公开,让患者亲属尽可能全程参与。医调中心建立初期,就对医疗纠纷处理设置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和速裁规则。在《大余县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指南》中,记者看到了13名法律专家、103名医学专家和23名人民调解员的名单。据了解,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专家和调解员。公开透明、现场调解的方式让没有权力、没有“后门”的普通百姓看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得益于此,医调中心自去年5月底成立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14件,成功调处12件。大余县司法局局长苏健林说:“医患纠纷的调解,省去了诉讼成本,节省了当事人的宝贵时间,保护了医生工作的积极性,避免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不良社会现象,维护了大余县良好的医疗秩序。”


  难点聚焦调顺民心


  “如乐之和,无所不谐”.音律的和谐,需要琴师的不停调试;社会的和谐,则需要人民司法的公平正义。


  转型时期的中国,医患关系已然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这些年来,尽管全社会一直大力倡导医患和谐,但对于医患关系紧张的忧虑依然挥之不去,矛盾特别突出。大余县也如此。新城镇店孜里村曾某因为手术不成功起诉院方,池江镇杨柳村刘某因为精神障碍恢复不成功起诉院方,内良乡内良村沈某因为肠胃炎手术不成功起诉院方……


  “医患关系紧张,很大程度上在于信任的缺失。”大余县医调中心工作人员朱体祥说。多年来,由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患者深受“看病难、看病贵”困扰,一旦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但最终得不到有效医治,极易将矛头指向医生。同时,医患之间存在认知差距,一些患者不理解医学的风险性、局限性,认为医学无所不能,治不好就是医生的责任,让医生承受着很大的执业压力。


  “社会焦点、难点,极易在医疗纠纷事件上爆发。安抚百姓的情绪是我们重要的工作之一。”苏健林说。为解难点、释疑惑、增互信,在事前调解工作中,医调中心人员及时发现、捕捉、总结一些“共性”问题,然后将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医院,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由于该中心及时介入调解,截至目前,大余县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及“医闹”上访的事件。


  联动会诊诉前调解


  子曰:“礼之用,和为贵。”有完美的礼制,才可达到社会的和谐。


  因为医疗的专业性和医疗信息的不对称性,发生意外情况后,患方很难讲清医院错在哪,而对卫生部门的处理又不相信,往往导致采取“医闹”或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


  “调解的关键是搞清医院到底有无责任和责任大小,因此我们非常注重调解员的专业知识背景。”苏健林说。据了解,虽然工作指南中列举了近200名参与调解的人名,但是医调中心仍然坚持加强中心成员培训,提高各方会诊效率,提升联动调解医疗纠纷能力。自该中心成立以来,多次组织调解员、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学习《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调解工作流程等,还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有了纠纷,不只听取某一名专家的建议,而是看专家组给出的综合意见。这样既对患者公平,也对调解员有约束。”大余县医疗纠纷调处法律专家库候选人、启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红对记者说。对这一切,曾经接受过医调中心调解的青龙镇元龙村村民叶某这样表达他的感受:“在医调中心处理纠纷,感觉自己和医院是平等的,而不是随便被人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