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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有保障 人民得幸福
加入日期:2015/9/6 9:50:06  查看人数: 877   作者:admin

  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在中央、自治区以及各兄弟省市的关心和帮助下,西藏卫生事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国家和自治区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大力加强医疗卫生工作,努力构建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体系。到目前,以拉萨为中心辐射全区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从1965年的193个增加到2014年的1430个;床位从1631张增加到12024张;卫生人员从2947人增长到15531人;人均寿命从和平解放初期的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8.2岁。


  农牧民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多年来,国家一直对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实行特殊的免费医疗政策。2012年自治区政府修订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农牧民医疗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420元,农牧区医疗制度县、乡覆盖率均达到10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6万元。同时,自治区还对家庭困难的农牧民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最高可达6万元,全区广大农牧民群众享有充分的基本医疗保障。从2012年开始,自治区还在全区实施重大卫生惠民工程,对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实施了三轮免费健康体检,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8.9%.


  藏医药事业得到振兴发展。50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始终把藏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医疗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之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自治区提出了“到2020年要实现藏医药服务县乡村全覆盖、将自治区藏医院建设成国家民族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五省藏区医疗保健中心和藏医药研究中心”目标。目前,西藏自治区拥有公立藏医医疗机构30所、4家三级医院,在40多所县医院设有藏医科室,地(市)级以上藏医医疗机构拥有病床1364张,从事藏医药的技术人员2300余人。


  其他卫生工作协调发展。一是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全区所有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达50%以上,受益人口达250万人;二是公共卫生事业全面加强。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了国家结核病防治控制计划,连续多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三是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服务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全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项目、“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创新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等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服务重点项目稳步实施,有力促进了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