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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出台
加入日期:2016/1/5 11:40:13  查看人数: 902   作者:admin

  今年,参合农民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可达85%……近日,《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6年版)》出台,其中优惠补偿政策真不少。


  起付线优惠政策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


  儿童住院优惠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


  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5%。


  实行新农合定额补偿政策


  将老年性白内障、剖宫产等25个常见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定额补偿,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实行母婴共享补偿政策


  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患儿母亲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共用一个封顶线。


  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


  今年,参合农民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可达85%。(详见图表一)


  省外住院保底补偿


  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2000元(不含)至7000元(含)的部分,按45%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按65%的比例报销。另外,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将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年度最多可补偿20万元


  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名参合农民20万元。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