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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通知:医疗机构等“哨点”因措施不力致疫情扩散,将责任倒查
加入日期:2020/6/13 10:18:58  查看人数: 1206   作者:admin

导 

疫情防控常态化,务必按要求防控!

近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中明确要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的“哨点”作用,并对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工作做了最新要求,整理如下:

No.1  

发挥发热门诊

1、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


2、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


3、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

No.2  

基层医疗机构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2、乡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

同时,各区县每天应对乡镇卫生院留观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由发热门诊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No.3  

急救中心

急救中心要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务必做到以下2点:

1、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


2、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急救中心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本次《通知》要求,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并且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坚决防治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


疫情还未完全褪去,不可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