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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统一解决村医养老,拒不执行者给处分
加入日期:2020/10/24 8:54:15  查看人数: 1823   作者:admin

官方文件:统一提高村医收入、养老补助,拒不执行者给予处分


近日,山西人大网《山西省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促进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目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明确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一旦办法正式实施,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格局将迎来重整。


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工明确由县级医疗集团统一管理
《办法(草案)》提出,稳步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建设,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县级医疗集团管理。县级医疗集团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人员、资金、绩效、业务、药械等实行统一管理,按照规定行使管理自主权。
这种管理模式,能够将县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紧密联在一起,集中优势医疗资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级医疗机构对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的“虹吸”作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实现利益最大化。


① 牵头医院: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疗集团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② 县级中医医院:统筹协调集团内中医药资源,重点负责提供中医疾病诊疗、治未病和特色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防控方面的独特作用。


③ 县级妇幼保健院:重点负责提供妇科、产科和儿科方面的医疗卫生服务。


④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⑤  村卫生室:重点负责提供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以及妇幼保健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的应急处理和康复保健等基本医疗服务。


基层医生待遇不低于县级同类水平
在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下,基层医生编制、薪酬待遇问题上也将得到明显改善。
《办法(草案)》提出,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其薪酬待遇应当不低于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同类人员。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将医疗服务收入在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此外,《办法(草案)》还提出,逐步实行县级医疗集团在编制总量内对人员编制的统一管理、使用和调配,人员编制调整情况报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样一来,编制管理变得更灵活,能够让基层医疗机构有编可用。


提升全省村医收入、养老补助水平
无论如何改革,都要稳住和健康发展村医队伍,兜住农村医疗卫生“网底”,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解决他们收入和养老问题。
此次山西省提出:
① 建立乡村医生收入和老年退养村医生活补助动态增长机制。
② 支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与县级医疗集团签订合同的村卫生室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③ 逐步提高未与县级医疗集团签订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助标准。
虽然在国家层面上尚未出台统一解决办法,但此次山西省以省级为单位明确保障村医队伍的办法是一次突破。
山西省还明确提出抵制、阻挠、延误改革或者拒不执行改革决定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是不可阻挡的浪潮,它既有利于基层医生又有利于基层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