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海市卫生局了解到,日前,临海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办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使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参与平等竞争,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
在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现有的公立医院规模无法满足群众的看病要求。目前临海市共有民营医院9家,其中综合性医院5家,专科医院4家,除一家为二级乙等外,均为一级医院,总床位数345张,仅占全市床位总数的8.67%,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特色不明显。民营医院也在发展中面临着技术人才短缺、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困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促进民办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应运而生,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可按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接受相应管理,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领域,力争至2016年,全市民营综合(专科)医院总数新增10家,新办民营医院要求达到二级以上,且与现有医疗机构形成合理布局,床位新建780张以上,达到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0%以上,其中在临港新城规划设置民营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1家,床位280张以上。
经认真梳理,该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有28条。如,民办医疗机构在技术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在符合建设规划、环保、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床位100张以上、达到二级以上医院条件的医疗机构,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并允许社会资本临时租用工业企业厂房举办医疗机构;自2014年期,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暂定三年),用于兑现财政优惠政策,重点扶持民办医疗机构学科建设、等级创建等。
为使28条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卫生部门正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