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适当为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松绑”
加入日期:2014/9/5 14:31:50 查看人数: 949 作者:admin
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合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药品和医疗耗材类的销售仍执行现行政策。
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以及药品和医疗耗材类的销售仍执行现行政策。
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以及药品和医疗耗材类的销售仍执行现行政策。
此外,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市场供求和支付方的承受能力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价格制定或调整要及时报送当地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