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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救护车”是医疗机构过度市场化结出的苦果
加入日期:2016/2/26 14:03:37  查看人数: 889   作者:admin

  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日前因身患重病的父亲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从济南叫了一辆救护车到泰安再到济南,但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当时面对病情危重的父亲,王女士只得掏了这笔钱。


  应该承认,"天价救护车"从来都不是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个医院的"专利",自然不在个案之例。况且,比3600元收费标准还要高的案例,同样比比皆是。至于救护车收费标准,每一个地方政府物价部门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让人惊诧的是,不少地区的物价部门,还水涨船高,依据物价及消费水平,及时调整救护车的使用费用。


  问题本身不在于,该救护车是不是严格执行了物价局的标准,应该返还多少,主要核心在于,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已经严重市场化、产业化,救护车也已经不再是救护车而是宰人的"出租车".这种有"红十字"符号的"专用车",不仅收费标准严重高于正规出租车,也能让黑出租司机们望而生畏--原来,最黑的从来都不是没有正规手续的黑出租,而是有正规手续还有物价部门规定的救护车。


  医疗卫生事业,最需要政府财政的补贴与供给,最需要公益化或免费化。如果说连救护车转运病人都要政府定价而且是政府定一个天价的话,我们就必须要承认这个社会已经达到什么违背良心的钱都要赚的程度了。要清楚的是,赚急救病人的钱,就是在赚人的灾难钱和生命钱,这也是最令人所不耻的一门生意。显然,这是医疗机构过度市场化结出的苦果。


  国家卫计委在2014年发布实施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中,对于救护车的一些使用和规范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却没有提及救护车是不是应该免费、相关维护运营及人员的经费如何来源的问题。应该说,这是一个严重制度缺失的问题,也是导致各地"救护车高度市场化"的一个制度原因。但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以抢救生命的本真出发,努力杜绝此类让患者心寒的事件发生,再也不要"要挟病人"挣没医德、没良心的钱了。

来源:张家界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