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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即入:放宽医疗机构准入
加入日期:2015/12/1 14:08:05  查看人数: 1451   作者:admin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放宽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准入,强化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服务,落实社会力量办医优惠政策,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今后安徽省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各类医疗和卫生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个性化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临终关怀、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


  鼓励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为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实施意见》强调指出,各地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总体框架下,按照适度灵活的原则,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退休医师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为提高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服务水平,《实施意见》还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举办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办医拓宽领域


  在医疗服务领域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高招体检、招聘体检、健康体检、孕产妇保健等工作,保证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其级别和技术能力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在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放方面,积极稳妥推动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购买、入股、领办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以多种形式兴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在扩大社会力量办医对外开放方面,积极争取外资独资医院试点。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实施意见》指出,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按照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并接受相应管理。相关部门建立规范的审批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限时办结。 《实施意见》还指出,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院具有同等义务和权益;积极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并纳入全省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同级公立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安徽省今后还将推动公立医院帮扶社会办医疗机构,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落实办医优惠政策有力


  在落实社会办医补助政策方面,各级政府要将符合规划的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现有的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类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同时,允许社会办医取得合理回报,并完善社会办医变更和退出政策。《实施意见》还就落实社会办医土地、税收、融资、医保等方面明确了政策支持。

来源:江淮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