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加入日期:2016/3/1 14:11:28 查看人数: 1634 作者:admin
日前,九江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提高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该办法已从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要求把好基金出口关,用好救命钱。一方面调整首次住院起付线,杜绝医疗资源浪费,扎紧医疗基金口袋,使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达600元;另一方面,将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5万元,切实减轻大病患者负担。通过调整报销比例,鼓励就近就医,引导群众合理享受医疗资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市外就医的,一律只报销50%;市内就医的,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大病保险,市外就医的,一律只报销50%;市内就医的,根据医疗费用额度报销,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70%比例支付,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支付。此外,九江市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统筹,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规定内按相应住院医疗支付比例支付。
来源:中国江西网